
活動簡章
第 2 屆王源林美術獎
「第 1 屆王源林美術獎」徵件辦法 出爐了
「王源林美術獎」兩大亮點,除了首獎「王源林美術獎」獎金提高到六十萬新台幣,同時,得獎作品將可以參加國際藝術博覽會展覽,由基金會支付參展活動攤位及文宣等費用,提供得獎人一個展示與銷售平台;這不僅是對藝術家創作的肯定,更是基金會推動台灣文化藝術國際行銷的具体行動。
▌壹、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王源林文化藝術基金會。
▌貳、活動宗旨:
發掘台灣藝術人才,鼓勵藝術創作,永續台灣文化藝術行銷並與國際接軌。
▌參、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從事油畫藝術創作人士。
▌肆、比賽主題:
以台灣意象為創作元素。
▌伍、比賽獎項:
- 王源林獎:一位 獎金新台幣陸拾萬元並頒發獎狀及獎盃,獲獎作品由基金會典藏,且不定期於王源林美術館展出。
- 優選:四位 每位獎金新台幣捌萬元並頒發獎狀,作品不典藏。
- 入選:若干名 每位補助新台幣壹萬元材料及運輸費並頒發獎狀。
王源林獎暨優選得獎作品,得參加主辦單位安排於台灣或國際藝術博覽會參展,詳情見本簡章第拾參條。
▌陸、參賽作品規定:
一、媒材:油彩或壓克力顏料。
二、作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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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賽主作品需為參賽者2025至2026年之創作。
- 初審以8X10吋彩色照片送件,每人三件,照片不得局部拍攝。
包含參賽主作品50號一件、參考作品20號以上二件。參考作品不限創作年代。 - 複審以參賽主作品原作送件,需與初審送件照片畫作相同。
三、畫作照片不得以電腦列印輸出。
四、參賽主作品不得參加過國內美展競賽,如有拷貝抄襲、臨摹他人創作、本人畫作以他人名義送件參賽、違反本簡章任何規定者,經檢舉暨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追回獎金,已獲獎者亦同。同時需負擔不法行徑所衍生之相關行政費用。
五、得獎結果公布後,若有畫作違反比賽規則,經檢舉暨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名次不予遞補,同時,今後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六、送件作品應保證無違反參賽規則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衍生相關爭議及法律問題,參賽者應自負全責。
七、報名參賽者均須填寫初審送件報名表,請至「財團法人王源林文化藝術基金會」官網 https://wylf.org.tw下載。
▌柒、初審收件:
一、收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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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審送件表乙式四張。包含報名表一張、送件表三張。
- 作品送件表照片請勿折疊,務必依規定尺寸及長、寬方向標示黏貼。建議由專家協助處理,以免影響參賽權。
二、收件日期:2026年12月1日至12月4日止限時掛號寄件,以郵戳為憑,請用信封投寄,逾期原件退回。
三、收件地址:842高雄市旗山區東平里樹人路199巷51號,請註記「第2屆王源林美術獎」比賽收。
四、初審資料一概不退還。
五、初審成績:2026年12月下旬在「財團法人王源林文化藝術基金會」官網公布並專函通知。
▌捌、複審收件:初審通過參賽者,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
一、收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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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審送件表一張及初審參賽主畫作一件。隨作品附上「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或隨身碟,並於光碟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 複審送件畫作皆需裱框,畫框背面須裝木板、正面裝壓克力(不得裝玻璃),勿以釘槍裝釘,框裱時需留意畫作油彩是否乾燥;為保護畫作,若未依規定者,主辦單位不負損毀安全之責任;所須裝運費用均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 參賽作品有入圍者,框裱時若有損及畫作,參賽者須自行修復完畢後,才核發獎金。
二、收件日期:2027年1月5日星期二至1月8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逾期原件退回。
王源林美術館星期一休館,無法收件。
三、收件地址:842高雄市旗山區東平里樹人路199巷51號,請註記「第2屆王源林美術獎」比賽收。親送者請於上班時間,提前聯繫王源林美術館07-3747165。
四、複審成績:2027年1月下旬在「財團法人王源林文化藝術基金會」官網公布並專函通知。
▌玖、決審面試:通過複審者,書面通知參加決審。
一、決審地點:802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38號19樓之1。
二、決審日期:2027年1月30日星期六下午2點開始。
三、決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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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報創作理念10分鐘。
含3張參賽畫作之創作過程照片,並依創作時間順序編號說明。
以PDF檔展示個人比賽得獎作品、資料或畫室照片。 - 評審委員提問10分鐘。
- 簡報創作理念10分鐘。
四、進入決審面試參賽者須親自出席,主辦單位將提供車馬費。
五、決審成績:2027年2月上旬在「財團法人王源林文化藝術基金會」官網公布並專函通知。
▌拾、評審機制:
比賽採初審、複審以及決審面試三階段評審作業。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畫家及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進行,評審委員有絕對解釋權,參賽者對評審委員會之評審不得有任何異議(含獎項是否從缺與調整)。
▌拾壹、典藏與使用權:
一、畫作若同意由主辦單位典藏,均必須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二、基於宣傳推廣需求,針對得獎或收購典藏作品,主辦單位均有研究、展覽、攝影、報導、印製、出版,以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拾貳、保管責任:
複審送件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主辦單位當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受損者,主辦單位將不負賠償責任。
▌拾參、頒獎及得獎作品展示宣傳:
一、頒獎典禮暨得獎作品展出:
時間與地點另定及通知。
二、台灣或國際藝術博覽會參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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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得獎人畫作露出、展售平台,呼應主辦單位永續台灣文化藝術行銷並揚名國際宗旨。
- 時間與地點另定及通知。
- 主辦單位將支付參展活動攤位及文宣費用。
- 展出畫作:
- 王源林獎得獎人另提供50號畫作一件(原畫作已被典藏)及優選得獎人得獎主畫作一件,若已被典藏,則另提供50號畫作一件。
- 另行提供的50號畫作,需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才能展出。
三、得獎人得無償配合主辦單位規劃展覽活動,並配合活動宣傳。
四、以上作品展出結束後,均由主辦單位寄回。
▌拾肆、活動洽詢:
請上「財團法人王源林文化藝術基金會」官網「聯絡我們」留言,並留下聯絡電話,或上班時間(星期二至星期六10:00~18:00),洽詢王源林美術館07-3747165,將有專人為您回覆。
▌拾伍、活動期間,針對各項疑慮,主辦單位有絕對解釋權。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財團法人王源林文化藝術基金會」https://www.wylf.org.tw/ 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