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 屆王源林美術獎
「第 1 屆王源林美術獎」徵件辦法 出爐了
新獎項除了延續鼓勵創作的初衷,還將更專注於發掘台灣藝術人才,並致力於推動台灣文化藝術的國際化與永續發展,期待為有潛力的藝術家提供更多的展示機會,讓台灣的藝術成為世界文化對話中的重要力量。
「王源林美術獎」第一名獎金更提高到六十萬新台幣,同時,得獎作品將有機會於台灣或國際藝術博覽會參展,提供展示與銷售平台,不僅是對藝術家創作的肯定,更是基金會推動台灣文化藝術國際行銷的核心使命之一。基金會希望透過這個獎項,向世界展示台灣藝術家的卓越創作與獨具匠心的藝術視角與文化底蘊。
▌壹、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王源林文化藝術基金會。
▌貳、活動宗旨:
發掘台灣藝術人才,鼓勵藝術創作,永續台灣文化藝術行銷並與國際接軌。
▌參、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從事油畫藝術創作人士。
▌肆、比賽主題:
以台灣意象為創作元素。
▌伍、比賽獎項:
- 王源林獎:壹 位 獎金新臺幣陸拾萬元並頒發獎狀及獎盃,畫作由基金會典藏。不定期於王源林美術館展出。
- 優選:肆位每位獎金新臺幣捌萬元並頒發獎狀,作品不典藏。
- 入圍:若干名 每位補助新台幣壹萬元材料及運輸費並頒發獎狀。
王源林獎暨優選得獎作品,得參加主辦單位安排於台灣或國際藝術博覽會參展,詳情見本簡章第拾參條。
▌陸、參賽作品規定:
一、媒材:油畫或壓克力。
二、作品規定:
- 2024 至 2025 年創作,需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
- 初審以 8 X 10 彩色照片送件,每人三件,照片不得局部拍攝。包含參賽主作品 50 號乙件、參考作品 20 號以上貳件。
- 複審以原作送件,需與初審送件照片畫作相同。
三、畫作照片不得以電腦列印輸出。
四、凡參加過國內美展競賽比賽之作品,均不得以原作再參賽,如有拷貝抄襲、臨摹他人創作、本人畫作以他人名義送件參賽、違反本簡章任何規定者,經檢舉暨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追回獎金,已獲獎者亦同。同時需負擔不法行徑所衍生之相關行政費用。
五、得獎結果公布後,若有畫作違反比賽規則,經檢舉暨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名次不予遞補,同時,今後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六、送件作品應保證無違反參賽規則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衍生相關爭議及法律問題,參賽者應自負全責。
七、報名參賽者均須填寫初審送件報名表,請至「財團法人王源林文化藝術基金會」官網 https//www.wylf.org.tw 下載。
▌柒、初審收件:
一、收件資料:
- 初審送件表乙式肆張。包含報名表壹張、送件表參張。
- 作品送件表照片請勿折疊,務必依規定尺寸及長、寬方向黏貼。
- 建議由專家協助處理,以免影響參賽權。
二、收件日期: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5 日止限時掛號寄件,以郵戳為憑,請用信封投寄,逾期原件退回。
三、收件地址:802 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 38 號 19 樓之 1,請註記「第 1 屆王源林美術獎」比賽收。
四、初審資料一概不退還。
五、初審成績:2025 年 12 月下旬在財團法人王源林文化藝術基金會官網公布並專函通知。
▌捌、複審收件:初審通過參賽者,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
一、收件資料:
- 複審送件表乙張及初審參賽主畫作乙件。隨作品附上「 300 dpi 解析度之 JPG 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或隨身碟,並於光碟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 複審送件畫作皆需裱框,畫框背面須裝木板、正面裝壓克力(不得裝玻璃),勿以釘槍裝釘,框裱時需留意畫作油彩是否有乾;為保護畫作,若未依規定者,主辦單位不負損毀安全;所須裝運費用均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 參賽作品有入圍者,框裱時若有損及畫作,參賽者須自行修復完畢後,才核發獎金。
二、收件日期:2026 年 1 月 6 日至 1 月 9 日,以郵戳為憑,逾期原件退回。
三、收件地址:842 高雄市旗山區東平里樹人路 199 巷 51 號,請註記「第 1 屆王源林美術獎」比賽收。親送者請事先聯繫王源林美術館 07-3747165。
四、複審成績:2026 年 1 月下旬在「財團法人王源林文化藝術基金會」官網公布並專函通知。
▌玖、決審面試:通過複審者,書面通知參加決審。
一、決審地點:802 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 38 號 19 樓之 1。
二、決審日期:2026 年 2 月 2 日至 2 月 6 日間擇一日。
三、決審方式:
- 簡報創作理念 10 分鐘。
含 3 張參賽畫作之創作過程照片,並依創作時間順序編號說明。
以 PDF 檔展示個人比賽得獎作品、資料或畫室照片。 - 評審委員提問 10 分鐘。
四、進入決審參賽者須親自出席,主辦單位將提供車馬費。
五、決審成績:2026 年 2 月下旬在「財團法人王源林文化藝術基金會」
官網公布並專函通知。
▌拾、評審機制:
比賽採初審、複審以及決審三階段評審作業。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畫家及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進行,評審委員有絕對解釋權參賽者,參賽者對評審委員會之評審不得有任何異議(含獎項是否從缺與調整)。
▌拾壹、典藏與使用權:
一、畫作若同意由主辦單位典藏,均必須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二、基於宣傳推廣需求,針對得獎或收購典藏作品,主辦單位均有研究、展覽、攝影、報導、印製、出版,以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拾貳、保管責任:
複審送件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主辦單位當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受損者,主辦單位將不負賠償責任。
▌拾參、頒獎及得獎作品展示宣傳:
一、頒獎典禮暨得獎作品展出:
時間與地點另定及通知。
二、台灣或國際藝術博覽會參展:
- 提供得獎人畫作露出、展售平台,呼應主辦單位永續台灣文化藝術行銷並揚名國際宗旨。
- 時間與地點另定及通知。
- 主辦單位將支付參展活動攤位及文宣費用。
- 展出畫作:
(1)王源林獎得獎人另提供 50 號畫作乙件(原畫作已被典藏)及優選得獎人得獎主畫作乙件,若已被典藏,則另提供 50 號畫作乙件。
(2)另行提供的 50 號畫作,需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才能展出。
三、得獎人得無償配合主辦單位規劃展覽活動,並配合活動宣傳。
四、以上,作品展出結束後,均由主辦單位寄回。
▌拾肆、活動洽詢:
請上「財團法人王源林文化藝術基金會」官網「聯絡我們」留言,並留下聯絡電話,或上班時間(星期二至星期六 10:00~18:00 ),洽詢王源林美術館 07-3747165 ,將有專人為您回覆。
▌拾伍、活動期間,針對各項疑慮,主辦單位有絕對解釋權。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財團法人王源林文化藝術基金會」https//www.wylf.org.tw 網站。